如何突破信贷资金监管困局
多家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遭罚专家支招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一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银行罚单,这些银行包括国有行、股份行、城商行、村镇银行,涉及浙江丽水,安徽合肥、滁州、马鞍山等地,被罚金额从20万元到35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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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乱象曾是原银监会部署的2018年22条重点整治领域。银保监会也曾提到,要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政策,严禁“首付贷”和消费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
然而,尽管监管明令禁止,但近年来,有部分银行明知故犯,其背后原因何在?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明令禁止仍违规
实际用途难把控
早在去年年初,当时的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同时印发《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要点》共8个方面22条,其中提到,“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利;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2018年8月,银保监会开出了418张银行类罚单,罚没约13139万元,问责265人。其中,五大行收到罚单46张,股份制银行收到14张罚单。从受处罚领域来看,房地产类贷款成此次监管重点,多家银行因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而受到处罚。
同年8月29日,银保监会召开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到要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政策,严禁“首付贷”和消费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等违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认为,在某些情况下,银行放贷给企业后,可能比较难回收,特别是中小银行,所以这些银行或有意发放住房贷款。而且从评估角度而言,放贷给个人可能会更加安全。对于大银行而言,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起初发放的并不是住房贷款,但有些人或通过消费贷的形式变相转成了住房贷款。这种贷款名义上并非住房贷款,但实际上通过其他方式转到住房用途,这也使得某些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鉴非认为,在监管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有银行明知故犯的原因主要有3点:首先,银行也是企业,以追逐利润为目标,发放贷款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也是提升利润的重要方式;第二,贷款发放量是银行考核重要指标,为了完成贷款发放量指标,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可能会使用各种方法;第三,目前房地产仍然是比较优质的资产,发放贷款到房地产市场,银行风险较小且可控。
严格执行委托支付
过程监管亟待完善
据相关媒体报道,有银行工作人员认为,某些“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入房地产企业”的情况并非银行存心违反规定,因为消费者向银行借消费贷,银行只能监控指定账号,或凭借发票等材料验证,并不知道钱的用途,而对银行来说,一一核实需要耗费很高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银行资金流入楼市背后的原因比较复杂。
一家贷款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银行拥有强大的贷款资金监测系统,只要贷款者直接在房地产开发商的POS机上刷卡,或将该行消费贷款银行卡直接参与交易,银行方面就可以监测到资金的违规流向,进而面临银行提前催收贷款的风险。
“不过,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规避被银行监测到资金流向房地产的风险。一种是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成功后,将钱从贷款行卡里取出,直接与房地产公司进行现金交易;另一种是将钱从该贷款行转到自己名下的其他行银行卡上,或者转到贷款人的非直系亲属的银行卡账户上,再进行购买住房刷卡交易。通过这两种方式,银行就没法监测资金流向。”上述贷款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说。
一些消费者对于消费贷也有其他想法。做服装生意的王捷(化名),曾经从媒体上了解到消费贷款。当时,王捷想在外地买套房子用于投资,但那时她的钱都投入了服装生意,于是她向银行申请了消费贷款20万元。
“大概半年之后,我收到银行的短信,说银行监测到我的贷款流向不正常,让我提前还款。但当时我没有钱还,只能向亲戚借钱还款。”王捷说。
王捷告诉记者,目前,有些人因为使用消费贷款购买住房而被银行要求提前还款,但买房后,手头资金紧缺,又面临房屋限购政策和住房贷款紧缩的问题。如果限期内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则会面临房子被拍卖的后果。部分人可能通过拆借高利贷来填补欠款,所以这里面存在巨大的隐患。
刘少军认为,银行应该关注、监督贷款资金去向,这也是遏制房地产市场过快增长的必然要求。对于消费贷,银行应该采取委托支付的方式,即要消费什么,银行就把钱转到消费的场所,比如需要买车,就可以将钱直接打到4S店。消费贷的本来含义,就是针对具体的消费来发放贷款,直接转账到消费场所,做到这一步并不难。而且消费贷款主要针对的是大额消费而不是日常消费,银行去监督这个过程相对比较简单,比如要求消费场所提供消费发票等。此外,执行相关规定不够严格而被惩罚是合理的,罚款也具有警示意味。
“当然,如果借款人通过一些特殊方式挪用资金,对于银行监督而言,也有难度。比如贷款到账户以后,借款人又通过各种方式转到其他账户,几个银行来回一转,监管难度就大大提升了。加之单笔贷款金额并不高,可能也就几十万元左右,银行去监督的确会耗费不少人力物力。”刘少军说。
王鉴非认为,目前除了首付贷、消费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外,银行还存在企业经营贷款、理财产品变相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形。监控贷款资金去向,是银行的重要责任。而目前一些银行基于成本考虑,对贷款资金去向只做形式审查,主要是对资信、银行流水、发票等进行审查,没有对贷款资金是否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做实质审查,即跟踪查明贷款资金的真实去向。银行应当担负起对信贷资金去向实质审查的责任。
“现行的相关规定也存在不尽合理之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就是‘一刀切’,只管结果。只要银行存在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形就要追责,而不问具体过程,比如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是贷款合同相对人、关联人的骗术太高,银行完全被蒙在鼓里?还是银行与贷款合同相对人、关联人存在串通的情况?显然,第一种情况在追责时应有所保留;第二种情况不仅要追究银行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王鉴非说。
使用须按合同用途
部门协作应对漏洞
虽然监管部门频频重拳出击,但是涉房贷款违规现象并未彻底销声匿迹。针对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应该如何应对?
刘少军认为,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只要有需求,只要房地产市场还有巨大的利益诱惑存在,就很难完全阻止资金违规流入市场。部分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或者与商家联合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前些年,房价涨得很快,不管有钱没钱,大家都着急买房子,但是现在大家投资炒房的现象已经很少了,有关部门打击的也是炒房而不是买房。不过对于某些人而言,买房确实是刚需,但无奈首付付不起或者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那么采取手段变相挪用资金到房地产市场的动机就会比较强烈,此时对于银行和监管部门而言,监督的成本就会比较高。”刘少军说。
刘少军还认为:“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变动情况来看,大幅度涨价的可能性已经不大。所以,关键问题并不在于资金流到了哪里,而在于贷款要按照合同用途使用,这才是应该坚持的最重要的原则。因为从市场来看,哪个领域赚钱多、前景好,资金就会流到哪里。比如在过去某段时间,有一些资金流入股市,导致股市异常波动。银行资金流入股市是值得警惕的事情,会对国民经济稳定造成不利影响,这种情况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道理。”
在刘少军看来,目前能做到且能做好的,就是对银行监督把好关,即借款人直接把钱用到哪里去了。对这一轮钱款的使用,银行完全能够监督到位。至于这笔资金的第二轮用途,可能银行就需要从风险角度来尽量规避了。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也需要严格审查以确保购房者符合购买条件。
“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除了银行要担负起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信贷考核指标,对信贷资金去向做好实质审查外,还要加强与住建、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才能较好地应对花样百出的违规手法,确保银行信贷资金不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让国家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得到很好的落实。”王鉴非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