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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5月17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显示,阳光城股票“ST阳光城”于2023年5月15日、5月16日及5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
经自查并书面函询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阳光城表示,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上述关联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阳光城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阳光城在公告中也做了风险提示,其中,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626.32亿元,以及由于毛利率下降、存货跌价、利息费用化等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53亿元,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同时,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对外部单位提供合计5.45亿元的担保,表明公司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由于2022年度因存在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阳光城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编辑 武新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