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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对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这将有利于我国对各个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为我国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也将会是我国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新起点,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强劲助力。
当前,一些西方国家“逆全球化”现象迭起,面对外部不确定性对我国外资外贸的冲击,RCEP全面实施将为我国稳外贸稳外资发挥重要作用。2023年前4月,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为4.12万亿元,同比增长7.3%,占比为30.9%。RCEP全面生效将有力支持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RCEP叠加我国和其他成员已生效的双边自贸协定,也为企业更好享惠创造了良好条件,帮助企业降低了贸易成本、跨境交易成本。2023年一季度,我国企业在RCEP项下享惠出口货值622.9亿元,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9.3亿元;享惠进口货值182.5亿元,减让税款4.8亿元。
同时,RCEP全面实施,将进一步推动落实落细关税减让优惠政策,服务企业在成员方出口货物顺利享受关税优惠。企业关税成本的大幅降低,将会进一步促进区域内贸易增长,鼓励生产商更多使用区域内原产材料,有效促进区域产业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中国与东盟以及日韩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生产网络,进一步加深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关联性,有力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性。
另外,从RCEP的具体条款来看,一些领域的规定较为务实和审慎,这也相当于创造了一定的过渡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加速对接CPTPP,逐步达到高水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要求,构建制度型开放新高地。
展望未来,我国应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引导和支持我国企业部门积极参与RCEP,并充分发挥RCEP全面实行在促进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从企业服务角度来看,首先要实施一批引导企业深度参与RCEP合作的专项行动。适应中国企业进入东盟投资布局的大趋势,支持企业利用RCEP规则在东盟相关国家农业、数字经济、能源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布局。聚焦石化、机电、轻纺、汽车等产业继续深入开展RCEP稳链固链专题培训,帮助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熟悉协定规则内容和成员国关税减让情况,增强本土企业转型升级的紧迫感,提高其参与RCEP区域合作与竞争的能力。为此,可考虑建立面向成员国政府官员、企业家的RCEP能力建设中心,开展关于RCEP规则运用的专题培训与典型案例宣介。还应定期跟踪评估协定实施中的问题,梳理总结各地在对接RCEP、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合作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落地的RCEP经典案例,提升协定利用率和利用水平。
并且,各成员国政府应考虑在既有承诺基础上,共同协商尽可能缩短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零关税”过渡期,确保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例如,推动定期召开区域内机制性会议,监督推动协定高质量实施,加强RCEP经济技术合作。从而进一步推动构建区域统一市场,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最后,基于RCEP实践总结开放发展经验,我们还应梳理总结RCEP谈判过程中面临的技术难题和分歧,与当前RCEP框架中已经加入CPTPP的成员开展接洽,稳步推进中国加入CPTPP。
(作者韩永辉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导、珠江学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决策专家;张辰炜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