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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新闻坊消息,4岁的许某某在幼托机构学习期间,左眼被铅笔意外戳伤,导致眼球破裂。老师第一时间赶来后,询问在旁的另一位女童莫某某,是不是她戳伤了许某某,小朋友当时予以承认。不过莫某某家长表示他事后问小朋友是谁戳伤了许某某的眼睛,自家孩子说她不知道。家长称:“我说你不知道干嘛老师说是你,她说老师说是我,还把我爸爸妈妈叫过来了,她说那应该就是我。”
法院审理认为,单纯靠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够认定疑似加害人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许某某并非第一次在该幼托机构受伤,此前就曾被铅笔划伤过额头,园方却没有引起重视,判令教育机构的开办者承担全部的责任。经过法院调解,赵某某作为该幼托机构开办者,将与公司共同承担29万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