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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和管理,提高央行货币结算服务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获得性,中国人民银行7月7日制定发布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开立的用于资金存放的负债类账户。《办法》统一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的分类、开户条件和评估标准,提升了获得中央银行账户服务的可预期性和便捷性;明确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及使用管理要求,实施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根据账户用途和资金性质,分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和专用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其中,专用存款账户分为财政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结算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和业务专用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可以调整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类型。
《办法》明确,开户机构申请开立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机构依法设立,并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运营;具备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和机制。具备明确的账户开立政策文件依据或者确因业务需要;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除应当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保障其参与者资金及时足额清算。
对于账户变更,《办法》明确,开户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10个工作日内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复要求的时限内申请账户变更: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单位地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等其他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开户机构因开通、变更或者取消资金归集管理、特定交易资金结算、代理结算等业务需要,导致账户用途发生变化;账户类型发生变化。
对于账户的撤销,《办法》提出,开户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撤销账户:开户机构因破产、撤并、解散、关闭以及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业务许可证被吊销、注销等导致经营活动终止的;开户机构与原开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关系发生变化的;不再使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办理相关业务的。
根据《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完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制度及协议,统筹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监督管理,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开户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账户服务,对结算账户开立的必要性进行审核。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开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开户机构是否符合开户条件进行审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和分工与开户机构法人签订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协议,具体承担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操作。
此外,《办法》注重加强关键环节风险管控,规范代理结算和账户安全管理要求,有利于降低央行存款账户资金结算风险,保障业务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