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影响离婚吗
申请人身保护令不会影响离婚,人身保护令是保护一方当事人不受另一方侵害的法令,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不具备再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离婚案件中遭受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为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因此申请保护令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二)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三)离婚后便不能再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是前夫仍然暴力威胁、骚扰前妻的话,前妻可以将前夫的电话号码加入黑名单,以避免短信或电话骚扰以外,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二、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书正本一份,申请书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申请人需本人亲笔签名。
(二)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被申请人身份材料: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委托手续材料。
律师为拆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自然人委托近亲属为拆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未成年人除外)、亲属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委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推荐书。
(五)申请人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验伤贼书、报警记录等。
三、
人身保护令怎么样申请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按照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但当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时,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组织,如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可向法院代为申请。
(二)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是书面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口头申请。申请时应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伤情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带有恐吓等内容的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
(三)对于紧急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中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根据加害人、也就是施暴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