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7日消息(记者 冯方)近日,各地农信系统改革出现新进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8月4日、8月7日先后发布三则批复,同意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河南农商联合银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辽宁农商行”)和山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西农商联合银行”)筹建。三则批复的落款日期均为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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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根据8月4日发布的批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同意筹建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接受河南金融监管局的监督指导。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河南金融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开业前,筹建工作小组应在河南金融监管局指导下,提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审定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履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同日发布的另一则批复公告显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同意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农商行”)与北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0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机构名称规范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农商行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接受辽宁金融监管局的监督指导,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辽宁金融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根据8月7日发布的批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同意筹建山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接受山西监管局的监督指导。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山西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近年来,农信社改革成为银行业改革的重点之一。2022年4月18日,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挂牌成立,此轮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的“第一单”花落浙江。同年11月,河南、辽宁分别披露改革方案;2023年2月,山西省联社发布公告,披露山西农商联合银行筹建工作有关事宜。
河南省农信改革方案显示,该省将通过组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自上而下理顺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推进系统重塑,提升全省农信社体系健康度,充分发挥其地方金融“压舱石”的作用。
根据辽宁农商行筹建工作小组此前公告,沈阳农商行原股东股份、30家农信联社原社员股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处置。沈阳农商行及30家农信联社所有债权和债务由组建后的辽宁农商行承接。沈阳农商行及30家农信联社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至辽宁农商行开业期间(即2022年9月30日至开业日)的经营损益,由成立后的辽宁农商行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
山西省联社的公告显示,山西省联社社员的股金依据社员大会通过的《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方案》处置,山西省联社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山西农商联合银行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依据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处置,山西农商联合银行成立后,原山西省联社法人资格取消,原山西省联社的业务、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均由山西农商联合银行承继。
今年以来,农信社改革逐渐驶入快车道。1月,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四川省表示将“深化农信系统改革,完成省级农商行组建”,甘肃省表示将“有序推进高风险机构化险,稳妥推进农信社改革,组建甘肃农商联合银行”。5月,海南省联社发布公告称,海南省联社等20家机构先后审议通过了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有关事项的决议,海南省级农商银行组建工作启动。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得益于强大服务能力结合全省农信社、农商行的机制灵活优势,农商联合银行模式会成为这一轮省联社改革的主流。他指出,农信社改革要坚持“因地制宜、一省一策”原则,改革工作中要把握好四个重点:一要加快省联社体制改革,二要加快高风险农信社机构的处置,三要继续优化农信机构的公司治理,四要提升农信机构数字化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