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 1950元、1850元、1750元分别调整为2160元、2050元、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9元、18元、17元分别调整为21元、20元、19元。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可在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haanxi.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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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3〕1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60元、二类区2050元、三类区19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元、二类区20元、三类区19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6日